近期
#个税年度汇算#登上热搜
大家怀着激动的心情
纷纷下载app算自己能不能退税
而这几天不少人晒出账单
纷纷表示退税到账啦!
有人已经成功退税上千甚至上万
有没有觉得到账的瞬间
让人太开心了!
近期,我国迎来了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实施后的首次个税年度汇算,个税年度汇算成为了网络热议话题,不少纳税人纷纷晒出退税“红包”,也有一些纳税人发现自己需要办理补税。
据了解,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(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)为例,如果纳税人此前有符合条件的扣除项(前提是真实存在)但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,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,相当于申请退税。
在依法真实、完整、准确申报的前提下,享受退税自然没问题,值得警惕的是,有些人也打起了年度汇算退税的歪主意,甚至在网络上扮专家“指点”他人如何操作增加退税。
各位小伙伴可当心了
贪小便宜可能吃大亏
切勿轻信非官方或非专业人士的所谓“退税攻略”,不如实申报年度汇算数据,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,还会对个人纳税信用产生影响!
近期,税务部门已陆续开展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审核工作,并发现了一些未正确进行申报的典型案例。
案例一:虚报减免税优惠
纳税人张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6,478.50元,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62,297.16元,无专项附加扣除,无其他扣除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,全年应纳税额7,898.13元,已缴税额7,316.13元。
张某在年度汇算申报时,填报“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”优惠项目,申请退税7316.13元。
根据政策规定,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减征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。经税务部门核实,纳税人张某未进行过备案,实际不存在符合条件的减免。
税务人员辅导张某办理了更正申报,并补缴税款582元。
案例二:未查询导入劳务报酬所得
纳税人蔡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1万元,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.5万元,取得劳务报酬30万元,无专项附加扣除,无其他扣除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,相关所得在预扣预缴环节均按规定预缴个人所得税。
年度汇算时,蔡某没有查询、导入其劳务报酬所得,仅将工资薪金所得纳入汇算范围,导致少申报劳务报酬收入30万元,少申报应补税额2400元。
税务人员辅导蔡某进行了申报表更正,并补缴税款2400元。
科科~
别以为这些都是小事
要知道,是要负责任的!
深圳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,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,是否办理年度汇算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,无需承担任何责任。
但是
以下这些情况
大家可是要注意了!
❏ 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(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),直至汇算期结束(2020年6月30日)仍未依法如实办理年度汇算的,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。
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,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以处 2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追缴税款、加征滞纳金。
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,如纳税人偷税的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,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,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
❏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已纳入个人信用管理。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、不缴或者少缴税款、提供虚假资料、不配合税务检查、虚假承诺等行为,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。
❏ 需要强调的是,若存在不如实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情况,除承担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外,还可能对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。如果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,经税务机关通知,拒不更正也不说明情况,税务机关可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。
1、问:如果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,对查询到的收入纳税记录有疑问该怎么办?
答:异议申诉需谨慎,可先咨询支付单位。
据了解,纳税人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,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。如果纳税人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,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就身份信息被冒用、本人没有取得该项收入的情况进行申诉,税务机关将对申诉情况进行核实,并及时向纳税人反映核实情况。纳税人也可自行删除被冒用的整条预扣预缴记录。申诉或删除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年度汇算。
需要特别说明的是,纳税人在申诉和删除时,需就有关情况进行承诺。如果进行虚假申诉或删除导致少缴税款,会影响纳税信用,情况严重的,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可以发起申诉
2、问:如果纳税人提交年度汇算申报后发现申报有错误,又该怎么办?
答:提交申报后发现错误可更正或作废。
纳税人提交年度汇算申报后,在税务机关终审前,纳税人都可以作废申报。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,不能作废申报,但可以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。
深圳市税务局温馨提示,为确保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,请您务必认真、仔细、如实填报相关年度汇算申报数据,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准确性负责。如您需了解更多年度汇算相关信息,可登录深圳市税务局官网“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”,或关注“深圳税务”微信公众号”查询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南。办税过程中如有疑问,可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。
来源:深圳大件事
供稿:个人所得税处